控告或者检举是党章、宪法赋予党员、公民的一项权利。长期以来,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也有极少数心怀叵测、品行不端者,借检举控告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,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、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。
前不久,广元市苍溪县纪委监委就查处了这样一位“检举者”,他为一己私利,故意捏造事实,三番五次诬告陷害他人,最终自食恶果。
敬请关注四川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《廉洁四川》栏目明晚20:30播出的节目,“打虎拍蝇记”之《诬陷他人终害己》。
请戳节目预告视频